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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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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07]44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与国际建筑业交流的不断加深,对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帮助各有关单位通过对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定于2007年7月、8月分别在大连市和北京市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建筑法修改稿(送审稿)主要内容介绍;
3、对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合法性的认定;
4、建设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
5、招投标活动主要法律法规之间调整的范围和相互关系;
6、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与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7、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的方法;
8、工程总承包对合同签订履行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风险;
9、项目管理者加强签证管理、加强造价及工期的控制的办法;
10、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1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工程价款的确定;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催收的十大建议、优先受偿权;
13、建设工程争端解决与仲裁实务;
14、规范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管理及防范挂靠风险;
1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项目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二、参会人员
各省、市、建设监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施工建设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企业及城市投资集团公司,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
三、邀请专家
现邀请法律界权威人士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以及解决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现场答疑,报名请提供相关资料。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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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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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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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房间数量 详细情况: 是否可以合住 □ 是否办理汇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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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地点: 北 京□ 大 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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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预定火车(机)票□ 户 名:北京隆基盛世国际教育咨询中心 日 期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三旗支行 车(班)次 账 号:11001018400059261084 目的地 盖章(签字) | |||||
注:1、请详细填写本表,并于2007年7月27日前报送我处。
2、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3、请带两张(证书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会务组联系人:霍 军 电 话:010-67272058 13241478667
传 真:010-67258068 E-mail:ljss_conference@126.com
附件2:
研讨内容征询函
为更好的完善我们对建筑业法律、法规和案例的讲解,从而提高各单位的法律意识,我们在总结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后,现决定以发放《征询函》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征询交流内容,请相关单位将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建筑房地产法律问题填报本单位,以便更好的让广大参会代表在短期的培训中能学习到更多更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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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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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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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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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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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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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与专家 交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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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 |||||
注:
1、请详细填写本表,并于
2、我处将于一周内反馈至填表单位。
会务组联系人:霍 军 电 话:010-67272058 010-87205557
传 真:010-67258068 E-mail:ljss_conference@126.com
附件3:
师资简介
周兰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建筑房地产律师网副主任。《建筑时报》特邀法律护航律师;《建筑》杂志特邀热线律师;受沪上知名“东方大律师”节目组邀请,多次参与制作房产档节目。周兰萍律师的资料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的《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中。周兰萍律师执业数年来,曾经为绿地集团、大华集团、中建三局、上海东亚建筑集团、上海开天集团、三盛宏业集团及其下属数家子公司、香港瀛海控股、台湾华非集团、华胤工程集团、上海宝钢建总、上海中远川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江苏美乐地房地产等多家知名企业及行业协会提供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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